更新时间:2022.02.14
项目工程质量问题,由于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则由施工方负责;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
是的,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项目工程质量问题如果是由于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则由施工方负责,这种情况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如果因此逾期交付的,施工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保质期内,由开发商承担房屋质量问题保修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 1、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
工程质量问题归责的一般原则是:当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就建设方、承包方、施工方而言,一般由承包方承担质量责任。在认定施工方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之时,一般界定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工程施工方不按照工程设
工程质量问题,发包人可以拒付工程款。根据我国《民法典》,对于建设工程,在发包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质量检测与鉴定后,要求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修理、返工、改建等修复的,承包方修复后的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发包方可以减少支付工程款。如果是严
在收房之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那么首先应该和开发商进行协商,如果开发商不愿意承担责任的,那么购房者可以向有关的房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对开发商进行处罚。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那么购房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的时候,购
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