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担保责任不同,担保期限不同。首先是一般保证的担保期限; 一、一般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注: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和前款规定的担保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担保责
如果双方有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过了之后担保责任时效;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过了这个六个月的保证期限的,担保责任就失效了。
担保连带责任的有效时间一般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若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时候,按照法律规定其保证期间应当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由保证人和债权人自行约定,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的保证期间不明确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人保证责任期限为六个月。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
过了担保期限后担保责任失效。担保期限一般是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超过该期限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时间应当是由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但是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连带保证责任的期限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的期限是债务履行期满后6个月。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连带责任有追偿权吗 1、履行义务,不应限于实际履行的行为,凡能因该债务人财产利益的减少而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