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未经法定程序撤销,一直有效。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属于一裁终局的,具有法定应当撤销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劳动者不服的可以提前民事诉讼。不属于
劳动争仪仲裁申请的时效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合同纠纷一般有一年的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
劳动仲裁上诉法院,法院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后,从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六个月;适用简易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则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期限有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劳动权利被损害之日起计算;如果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工资而发生争议的,则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申请仲裁。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
劳动仲裁诉讼时效为1年。如果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的,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对于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关仲裁时效和起诉的规定及适用《劳动
劳动仲裁时效有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仲裁时效会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会因为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中止。
整个劳动仲裁程序一般需要二至三个月的时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仲裁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