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股东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程序。 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
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都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被拒绝承兑、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票据、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申请公示催告。
票据丢失,申请公示催告的程序为,先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然后提交申请书等材料,再由法院受理,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发出公告,最后有人申报的,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无人申报的,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2、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
(一)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能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 (二)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两大类:一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二是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公示催告程序申请的条件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申请人申请时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公示催告程序指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告知并催促票据的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或其他事项的权利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申报权利。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有以下几点: 1、按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根据票据法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有三种:汇
公示催告的申请程序是: 1、申请人向法院提交申请书; 2、法院受理后,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发出公告; 3、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报权利; 4、法院裁定终结程序,并通知各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
不能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有: 1、被拒绝承兑、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票据; 2、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票据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
不能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有:1、被拒绝承兑、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票据;2、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票据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
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的执行:在船舶转让时,受让人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以催促优先权人及时主张权利,消灭该船舶附有的船舶优先权。根据法律规定,受让人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应向转让船舶交付地或受让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