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处于产期内的,单位应当续延(不是续签)原合同至劳动者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然后双方再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到时如果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
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在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自然延伸劳动合同效力,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合同到期而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
病假期间合同期满,如果不符合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单位有权不再续签。合同期满时如果还在医疗期内,单位无权终止劳动合同,而需要延续至医疗期满。如劳动者仍无法工作,则需要到劳动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程序办理。
若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的,该合同应当自动延期至产假结束。《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在30日后办理离职手续,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同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双方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应当及时续签。
在职工产假期间如果合同到期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应该将劳动合同自动进行延续。从而保障女职工的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合同到期而终止劳动合同,并且其待遇与合同未到期时的待遇是一样的,不得因此而扣减女职工的待遇和福利。法律对此的规定是女职工在孕期、
在职工产假期间如果合同到期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应该将劳动合同自动进行延续。从而保障女职工的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合同到期而终止劳动合同,并且其待遇与合同未到期时的待遇是一样的,不得因此而扣减女职工的待遇和福利。法律对此的规定是女职工在孕期、
如果产假人员在产假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则用工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在产假结束直至一年的哺乳期内都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只能续延,直至哺乳期结束。
劳动者在休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单位应当续延(不是续签)原合同至劳动者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然后双方再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到时如果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年1月1日后的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
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续延原合同至哺乳期结束,双方再决定是否续签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