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3
医疗事故的鉴定材料包括: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 3、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 4、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医患双方共同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双方可共同到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办理共同委托鉴定手续;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的,双方可以分别到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区、县卫生局)医政科,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不会被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4、
医学会是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主要机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做医疗事故鉴定需要走的程序是: 一、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 三、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标准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
再次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为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交通事故鉴定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 1、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交通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需要,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不负责交通事故责任; 2、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有损害事实; 3、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存在主观过失; 4、交通违
手印鉴定: 一、了解送检手印的情况; 二、检验样本手印; 三、制作图片; 四、手印鉴定程序; 五、检验与分析检材手印; 六、比对。 笔迹鉴定: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
司法鉴定证据保全的流程: 1、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也可以依职权主动进行; 2、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准许证据保全; 3、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 4、保全证据的材料,由人民法院存卷保管,以备将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