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7
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其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当事人是被胁迫或者被诱骗而违法的;当事人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或者当事人立功的等。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节包括应给予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无危害结果的;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或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施的违法行为等。
1、依法确认的原则行政确认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行政确认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法律所保护的公益和行政相对人权益得以实现。 2、行政确认客观、公正的原则行政确认,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如下: 1、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包括人身自由罚行政处罚执行时,短期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此类行政处罚执行主要有行政拘留; 2、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包括行为罚行政处罚执行时,限制或剥夺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如责令停产停业、吊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的行政处罚不予执行的情形包括: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其主观上没有过错的;或者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等。
不予执行行政处罚的情形: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或者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没有被行政机关发现的等。
刑事处罚的形式主要有: 1、主刑,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主刑亦称基本刑或本刑,是从刑或附加刑的对称。是对犯罪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
刑事处罚有下列形式: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其中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属于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