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03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
合同的招标人与发包人不一致,依法成立即有效。法律规定,招标是否有效,与招标人与发包人是否一致没有必然关系,一般招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内容没有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的,合同有效。因此招标人与发包人不一致的合同有效
招标人与签订合同人不一致,如果签订合同人有招标人的授权委托书,签订合同效力不受影响,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签订合同人与招标人应当一致,如招标人委托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就必须进行授权委托,中标人与受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受法律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后,招标人应当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了密封和加写了标志,如果没有按照要求密封和加写标志的,招标人应当拒收或告知投标人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然后签收,列明签收的时间、地点、签收人
招标人是'招标单位'或'委托招标单位'的别称。指企业经济法人而非自然人。在我国,规定招标活动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
招标人与发包人不一致的合同有效。法律规定,招标是否有效,与招标人与发包人是否一致没有必然关系,一般招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内容没有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的,合同有效。因此招标人与发包人不一致的合同有效。
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可向相关政府监督部门投诉,由其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对招标人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招标人是'招标单位'或'委托招标单位'的别称。指企业经济法人而非自然人。在我国,规定招标活动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
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处理方式是:投标人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要求依法对其进行处罚,赔偿投标人的损失,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在工程建设的日常活动中,会经常遇到工程进入施工或者结算程序后发现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去执行。
招标人股东不可以参与投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招标人不可以是投标人的股东,招投标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股东没有办法参加招投标。招标本来就是为了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如果有本单位的股东参与其中,这就违背了招投标的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