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民事诉讼法中的文书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或邮寄送达、转交送达、以及公告送达。如果采用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的,就可以选择公告送达。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人民法院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时,若该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可以依照司法协助协定规定的方式送达;若
涉外诉讼的文书送达,可以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或是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或是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 (二)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1、根据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2、委托我国驻外使、领馆代为送达; 3、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4、向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涉外民事诉讼送达的特殊规定: 1、根据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2、委托我国驻外使、领馆代为送达; 3、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4、向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
涉外民事诉讼送达的特殊规定: 1、根据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2、委托我国驻外使、领馆代为送达; 3、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4、向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
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在一般情况下,受送达人是公民的,由该公民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