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善意取得:又称及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标的物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所有人不得要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善意取得不限于所有权,其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第三人在接受房地产或动产
原始股是公司在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原始股”一向是赢利和发财的代名词。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
善意取得原所有权人是找无权处分人进行赔偿。如果受让人已经善意取得动产或者不动产,那么其依法享有物权所有权,原所有权人只能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但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权利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房屋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情形主要包括: 1、合法建造的房屋; 2、合法添附的房屋。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自
股东资格原始取得: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
股东资格原始取得是在设立以及增资时认购股权。继受取得的情形有转让、赠与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不管因为何种形式变更,都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让与人,非法将他人占有的动产交付给受让人后,如果受让人出于善意取得动产,则取得动产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无
善意取得是指当原物由占有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以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人不得要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这里的善意第三人是第三人,不知道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而取得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享有对自已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 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四项权利。
房屋所有人是指房屋所有权的所有人,对房屋享有转让、赠与等处置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包括持证人和共有人。持证人是指谁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无论房屋是单独所有还是共有,都只有一张产权证,所以要有持证人。共有房屋的每一个所有人都可以称为共有人,但只有一个
车辆所有人,指实际上拥有全部处分权能的人。 主要指:占有、处分、分配、收益的权利。所有权是对世权,是物权中最广泛、基础性的权利。行驶证上登记的名字的人,不一定是真正的车辆所有人。要看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就是谁买的,所有权就是谁的。 1、
户籍材料即户口簿。户口簿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学历、所在行业、具体职业、职级职称等内容的薄册。中国的户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个人身份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