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离婚冷静期的开始时间,要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婚姻当事人双方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算起。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开始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当事人没有提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三十天冷静期满后,那么双方当事人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后续的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在后
离婚一个月冷静期在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施行,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
离婚冷静期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双方当事人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开始。离婚冷静期的期限为三十天。三十天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2021年开始后,有要离婚的夫妻就受到30天冷静期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家庭婚姻编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离婚冷静期将于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施行,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
离婚冷静期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我国《民法典》离婚冷静期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冷静期会在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行后,如果夫妻双方办离婚登记,其中一方在30天内反悔,不同意离婚。那么不同意离婚的一方就可以到民政局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就会无效。30天后,双方坚持离婚的,要一起
协议离婚冷静期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