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2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有婚前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的财产是不能够分割的。
赠与人没有指定赠与一方的赠予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还受赠的财产,但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明确表示归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下列财产应算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中: 1、双方约定共同所有的财产; 2、双方在结婚登记后,离婚前,所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收益等。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不属于。婚前夫妻一方的房产是个人财产。法律不再承认夫或妻一方的可经过一定时间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
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个人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婚后如下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收益等,除另有约定外,自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归共同财产的个人财产部分; 3、其他算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
如果是婚前一方全款买的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办理按揭购买房子,婚后共同还贷的,则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还贷及对应的增值部分产权一方需要相应的补偿。
夫妻共同财产中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私房钱是夫妻一方个人积蓄而不为对方知道的钱财;如婚姻当事人间未订立关于私房钱的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无效时,应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