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保管人的权利: 1、仓储费用请求权; 2、损害赔偿请求权; 3、留置权; 4、提存权。 保管人的义务: 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2、亲自保管义务。 3、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债权保全后,是不可以优先受偿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
二押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保证债权人的权益: 1、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二次抵押行为被视为禁止的行为。禁止借款人以贷款合同中的条款形式进行第二次抵押,并定期向房地产登记部门收集借款人的抵押信息。如有二次抵押的情况,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2、在与借款
一方当事人表达虽然做出了某种行为、行使了部分权利或谅解了对方当事人的违约(或不构成刑事的违法),但并不想放弃向对方当事人追索要求其承担责任的权利。其言下还有看对方表现的含义。
商标侵权赔偿后能追偿。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追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追偿数额。
二押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保证债权人的权益: 1、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二次抵押行为被视为禁止的行为。禁止借款人以贷款合同中的条款形式进行第二次抵押,并定期向房地产登记部门收集借款人的抵押信息。如有二次抵押的情况,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2、同时,在
二押不能保证债权人的权益。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二次抵押行为被视为禁止的行为。禁止借款人以贷款合同中的条款形式进行第二次抵押,并定期向房地产登记部门收集借款人的抵押信息。如有二次抵押的情况,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同时,在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时,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
劳动者如果是被违法辞退的,可以要求单位赔偿。赔偿金是按双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来计算的。或者劳动者也可以要求单位继续与其履行原劳动合同。但如果单位没有违法辞退劳动者的,就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应当如下主张权利: (1)抵押担保与保证担保并存时,债权人不能同时向抵押人与保证人主张权利; (2)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