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追偿权,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1)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应在其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 (2)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不能超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及时通知债务人,如怠于通知,造成债务人又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保证人不能行使追偿权要求债务人向
保证人的追偿权范围包括以下这些: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一般应当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保证人为主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的债务额,但以主债务人因其清偿受免责的数额为限。另一部分是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因保证人的过错而多付出的费用不在此列
保险代位求偿权即保险代位权,是指在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后,取得被保险人向造成损害的责任第三人的求偿权利;即保险人成为被保险人求偿权的受益人,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被保险人的名义起诉责任第三人,要求其赔偿其已支付的保险赔偿金的权利。
保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从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算。根据现行《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对债务人、保证人行使追索权有一定的诉讼时效,实效从保证人对债权人开始承担责任之日起进行计算。因此,保证人追索权的诉讼时效,实际上适用于民法通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时效,保证人追索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三年。保证人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追偿权,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保证人有追偿权。保证人不管是一般保证人,还是连带保证人,其本身并不是债务人,它承担责任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但保证人的利益同样也受法律保护。因此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人的追偿权可以是债权。债权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同时担保人的追偿权就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有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从而可以得出,担保人就是对债务人有债权,才可以要求债务人承
保证人追偿权又称“保证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得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
担保人的追偿权包括向债务人追偿替其向债权人清偿的债务额,但以主债务人因其清偿受免责的数额为限;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因保证人的过错而多付出的费用不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