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1
侵害荣誉权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有: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侵权的免责、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免责、污染环境侵权的免责、因地面施工引起侵权的免责等等。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具体如下: 1、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
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有以下内容: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在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正在持续进行尚未结束时,受害人要求侵权人或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赔礼道歉。赔礼道歉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人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交通事故中的侵权责任具有以下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等。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主要有: 1、过错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无过错原则,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目前已经失效,我国民法典所保护的受害人的权利种类包括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共同侵权行为中的危险行为的内容如下: 1、共同危险行为的实施主体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2、加害人在一个相对明确的范围之内; 3、共同危险行为具有导致他人权利受损的危险,并且造成了致人损害的后果; 4、共同危险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原
民事侵权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包括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等。《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原侵权责任法、现民法典中所规定的权益种类具体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包括: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其他。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包括侮辱、诽谤、新闻报道的严重失实、评论严重不当等行为。名誉权被侵害人侵害的,可以要求侵害人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