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4
是非法人企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不属于法人企业,仅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法人企业。我国《民法典》规定,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1、货币:合伙人出资所用货币应当是合伙人自有的资金,或归自己管理、支配的资金。 2、实物:即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种货币以外的有形财产。 3、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技术秘密。 4、土地使用权:合伙人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
新公司法与新合伙企业法的区别有:新公司法的调整对象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新合伙企业法的调整对象是企业,公司是企业法人的一种,企业法的调整范围更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退伙的条件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如果有下列的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即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的;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的;以及其他合
1、合伙人退伙时,应当退还退伙人的出资份额及其出资部分的盈利额,实物出资或技术出资的应该按照当初的入股协议折旧或以当初的人民币估价来退还,有协议规定的,按协议规定处理——投资的本钱和产生的利润应该带走。 2、退伙人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
1、普通合伙人向外转让,需要各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发生法定情形需要退伙的,可以提前30日通知即可。 2、有限合伙人向外转让,提前30日通知。参见《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
合伙企业可以退伙的情况有: 1、合伙的自然人死亡、被宣告死亡; 2、合伙的法人丧失主体资格及其他丧失资格的情形;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全部财产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关于合伙人出资的形式,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除外)。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
合伙共同债务应通过下列方式来承担责任: 1、一般应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如果公司存有有限合伙人的,则由有限合伙人按照其份额承担相应责任,无限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一般情形下不承担责任,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取得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合伙企业法定退伙的类型如下: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