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4
合伙企业成立条件:合伙人两个以上,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要根据情况细分。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伙协议不一定需要盖公章,合伙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时签字或者盖章都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是公司法人作为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的,一般是需要加盖公司法人的公章的。
有限合伙企业的主体如下: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有限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需要带着股东决定、新的公司章程、变更备案申请书、委托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去工商局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增资的时候不需要面签。一般3-5个工作日可以拿到新的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应当有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合伙企业清算的程序是: 1、确定清算人; 2、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3、债权人申报债权; 4、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 5、申请合伙企业的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
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人的要求是至少有2名普通合伙人。但如果是属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话,则对于合伙人人数的要求在2至50人之间。所以,合伙企业的类型不同,对合伙人人数的要求也不太一样。
合伙企业破产规定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法规定,有以下内容: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其他。
经营不善的公司到最后都会申请破产,它要但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清算才行的。合伙企业解散是指合伙企业解散时,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合伙企业具体的变更流程如下: 1、填写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提交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3、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变更登记的决定; 4、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