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4
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以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为原则。在这个原则基础上,合伙人可以协商选择具体的事务执行方式: 1、由全体合伙人不加分工地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2、由1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具体执行。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
合伙企业如果是普通合伙人的可以劳务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作的合同中一般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合作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基本信息; 2、合作目的与范围; 3、因合作获取的利润的分配以及亏损的分担方式; 4、合作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 5、合作方违约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6、合同双方发
合伙企业变更合伙协议并不需要获得全部合伙人的同意,合伙企业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是股份公司不同的是,在需要变更合伙企业时,需要获得全部的合伙人的同意,这是由于合伙类型的公司,是需要由所有的合伙人一起承担。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就自己对合伙企业享有的债务向清算组进行申报。要按期申报,即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二要如实申报,即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
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以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为原则。在这个原则基础上,合伙人可以协商选择具体的事务执行方式: 1、由全体合伙人不加分工地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2、由1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具体执行。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
合伙企业是否可以劳务出资需要视情况定,具体如下所示: 1、根据相关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
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区别: 1、权限来源不同,普通合伙人的权限来源于合伙协议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权限源自于全体合伙人之委托授权; 2、成为条件不同,普通合伙人未必是执行事务合伙人,但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普通合
注册成立合伙企业程序如下: 1、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提交设立登记申请书、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合伙协议等文件; 3、符合条件的,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公司解散程序:. 1、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4、进行清算; 5、公司清算组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如下: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