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继承人未书面表示放弃继承的不一定是接受继承。以口头方式放弃继承,只要符合一定的法律形式,也是有效的。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放弃继承权不能附加条件。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但是,继承权的放弃为形成权,不能附加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侄子没有继承的权利,除非被继承人遗嘱指定侄子继承,或者与侄子之间存在遗赠扶养协议。否则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不包括侄子。
对于此类放弃继承权又想附加条件的做法,从法理上来说,是不允许的。因为,如要放弃继承就不应附加条件,亦不应干预其他继承人对遗产的处理。本案中如老大真想把自己的份额转让给自己的弟弟老三,可以先以自己的名义
有条件地放弃,实质上等于没有放弃,把继承权作了交换条件。从法律上说,有条件地放弃继承权,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没有放弃。
一、继承人不可以将不承担义务作为条件来放弃继承权,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了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所以,以不承担义务为条件来放弃继承权的无效。 二、附
公证书出具之后反悔的,公证处不予受理,应当通过协商或诉讼程序解决。放弃继承不得与履行法定义务相冲突。如车女士对外负了债务,为避免债权人上门讨债,故意放弃继承,债权人可以主张该放弃行为无效。最后,办理放
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继承人都可以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实际上,不附带义务的权利都是可以放弃的。虽然权利会给行为人带来一种利益,但是放弃利益还是法律允许的。因此,在继承正式开始之前,继承人都可以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也就是继承权。需要注意的
继承是继承人的权利,其选择继承或选择放弃都可以。 开始继承之后,继承人不想继承的,要在遗产处理之前,表示放弃继承。继承人放弃继承要通过书面的形式向别的继承人表示。用口头表示放弃,且通过本人承认或有别的证据充分证明的,也认定有效。没有表示,为
放弃继承权不是必须要公证。公证是表明放弃继承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有效证明,但是否进行公证,由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要放弃继承的,必须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其中,口头的意思表示容易被歪曲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