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7
债权转让是能够包括利息的。利息一般可以和本金一起转让,并且利息和本金属于可以进行转移的债权。因此债权人只要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债权的一致意见,并且及时通知了债务人的,就可以进行转让。
利息约定不明的不算约定利息,如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息约定不明,则视为没有利息,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且当事人约定利息的,约定的利息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
民间借贷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约定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因此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一分利息不算高利贷。只要约定的利息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都不属于高利贷,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一分利息在这个范围之内。 所谓高利贷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别名,大耳窿、地下钱庄、驴打滚等。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
不当得利纠纷属于物权纠纷。物权纠纷: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物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制度。这是物权法律制度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权利是受国家法律保障的,具有不可侵犯的性质。侵犯他人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 1、不当得利的设立必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如果只损害他人,而不获得利益,即使承担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这里的利益不仅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财产的积极增加是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失,扩大财产的范
不合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法律上有了明确的规定: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如果利率超过4倍,双方发生纠纷的话,法庭不保护超出的部分利息。
利息,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而取得的利息,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的利息。 按《税法》规定,个人购买国债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免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储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不当得利制度的构成要件有: 1、一方获得利益,包括财产积极增加与财产消极增加; 2、他方受有损失,包括财产积极减少与财产消极减少; 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