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3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量刑有三种情形: 1、犯此罪情,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2、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既遂的判刑为: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2、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
犯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判刑规则: 1、犯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一般对该单位应判处罚金; 2、对其相关的直接责任人,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罚金;存在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
犯了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既遂,情节严重的,单位会被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根据《中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量刑,具体如下: 1、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反委托义务,擅自使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符合下列要件的,可判断为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即主体是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等机构,侵害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的行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指的是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其立案标准为:1、擅自运用的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超过三十万;2、
我国的刑法对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量刑作出了规定。触犯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不仅会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会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有期徒刑。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指的是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其认定标准为:1、擅自运用的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超过三十万;2、
对于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既遂的金融机构,应对其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