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赠与合同的性质有: 1、双方的行为。赠与合同只有双方同意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但受赠人不接受,则合同仍不能成立,因此不同于赠与的单方面行为; 2、是吸收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是诺成行为。大多数国家继承了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
赠与合同的性质: 1、双方的行为,赠与合同只有双方同意才能成立。赠与人有赠与表示但受赠人不接受的,合同仍不能成立,因此不同于赠与的单方面行为; 2、诺成行为,大多数国家继承了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双方同意时成立,不需要等待赠与,即诺成
赠与合同的性质: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是吸收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是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
婚前支付彩礼的行为视为对一方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可以解除赠与合同,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
房屋赠与合同的性质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实践性合同、要式合同。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房屋赠与的程序: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二、办理公证。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风俗性。而婚前赠与可以分为婚前附属条件的赠与和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婚前附条件的赠与是指以缔结婚姻目的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赠与,在这种情况下,
婚前支付彩礼的行为视为对一方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可以解除赠与合同,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
赠与合同是指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为:赠与行为是一种无偿行为,也是一种双方行为。受赠人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但赠与合同约定负担义务的,受赠人须按约定履行义务。
结婚彩礼一般情况下是属于赠与的,婚前捐赠可分为婚前有条件捐赠和婚前无条件捐赠。婚前彩礼的赠与,是指以结婚为前提,对另一方的赠与。一旦婚姻关系不能缔结,赠与人仍可以要求返还。相反,婚前彩礼一旦交付,就不能返还。结婚彩礼应在付款时确认为有条件的
结婚彩礼一般算赠与的,且属于婚前附属条件的赠与。婚前附条件的赠与是指以缔结婚姻目的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赠与,一旦婚姻关系无法缔结,赠与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但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恰恰相反,一旦财产性权益已经交付便不能要求返还。
结婚彩礼算赠与,但在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共同生活等情形下,给付彩礼的人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
赠与书与赠与合同的区别:赠与书是赠与人单方面的书面意思。受赠人拒绝接受的,赠与不具有法律效力。 赠与合同,赠与人将其财产免费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合同。 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与国家机关、企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
赠与合同是指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为:赠与行为是一种无偿行为,也是一种双方行为。 受赠人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但赠与合同约定负担义务的,受赠人须按约定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