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裁决解除劳动关系。关于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内,因此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法去提请劳动仲裁,请求仲裁庭及时作出裁决。
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否则支付代通知金;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可以随时解除;其他。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
劳动关系解除了还能申请仲裁,只要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解除劳动关系存在争议的可以请求劳动仲裁。依据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
解除劳动关系存在争议的可以请求劳动仲裁。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其他。
申请仲裁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满足以下条件: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在一年仲裁时效期间内申请,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他。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也可以选择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单位依法开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也就是说劳动仲裁一般45天出结果,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15天。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事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其受案范围包括: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解除劳动关系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以下争议为劳动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存在以下情形的,劳动关系立刻自动解除: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