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7
刑事案件抗诉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
人民法院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的,依其审判监督职能,有权对案件提起再审,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和公职人员。 第二,提起再审的客体必须是人民院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刑事诉讼再审抗诉程序即原审法院之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程序。
一审刑事抗诉程序是检察院向法院提交抗诉书后法院对原案件进行重审并作出裁决。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正确的,应当支持抗诉;认为抗诉不当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
刑事抗诉案件的庭审程序大致可以参照一审,具体程序如下。1、二审案件应当由三或五个法官组成合议庭。2、对于抗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检察院派员参加。3、庭前审查,主要审查程序性问题,不做实质处理。4、对于当事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案件复杂或社会影
刑事第二审程序抗诉的条件是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以及确有抗诉的必要性。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抗诉范围的限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庭审程序为: 1、法庭宣布开庭; 2、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3、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4、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5、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6、法庭
民诉法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认为确有错误,对案件再行审理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纠正生效裁判错误的法定程序,不是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独立审级。
第一,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和公职人员;第二,提起再审的客体必须是人民院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第三,必须由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组织作出裁定书以决定再审,方能启动再审程序。
民事再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的区别在于:审理的对象不同。提起的机关和人员不同。提起的条件不同。有无法定期限不同。审理法院的级别不同。一般情况下,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
申请监督程序的规则: 一、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再审。 二、判决、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和公职人员。 (2)提起再审的客体必须是人民院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3)必须由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组织作出裁定书以决定再审,
人民检察院决定了抗诉之后,应该由审查起诉的部门出庭去支持抗诉。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应该将抗诉书的副本,报送到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一般是指人民检察院认定,或者是人民法院的裁定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去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