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分为下列几类:1.有效合同。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2.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3.效力代订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
合同无效承担责任的情况如下: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如果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责任限额是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1/2。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如果担保人无过错
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有效。违约责任条款不属于合同中存在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而属于合同中结算、清理条款。合同无效、被撤销后,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继续有效,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自始无效。
担保合同无效的责任分配采取过错责任制度,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代理合同的法律责任: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无效的情形有: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代理人以被代理的人名义同自己签订的合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代理人与对方通
部分合同无效的,合同通常还有效,具体要看情况。如果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则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如果合同部分无效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则合同无效。
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通常而言没有效。依据相关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就无效。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主要有: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等情形所造成的损失。不是以上情形所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承运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有: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 3、托运人和收货人的错过。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
合同法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 1、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约定免责事由即当事人约定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3、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