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在一般抵押中,债权可以转让,抵押权随着主债权的转让而转让,债权人只需通知债务人和抵押人即可。但在最高额抵押中,由于未来发生的债权是不确定的,处于变化中,所以在决算期到来之前,如果允许债权人转让其债权,则会增加最高额抵押的不确定性,导致法律关
根据法律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具体阐述如下: 1.一旦转让,发生的主合同债权转让则成为脱离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普通债权。 2.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额抵押和顺位抵押不冲突。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抵押合同的性质都是对债权债务合同的担保,只是操作方法不同,最高额的特点是在额度范围内连续使用,而一般抵押在主合同偿
最高额抵押最长期限:最高额抵押担保期间的时间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则保证人可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对通知前发生的债权仍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最高额抵押所约定的债权发生的期间,并没有最长时限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的主债权一般是不可以转让的,部分债权可以转让,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具体阐述如下: 1.一旦转让,发生的主合同债权转让则成为脱离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普通债权。 2.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额抵押之后不可以进行第二顺位抵押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是2年有效期,在有效期内是优先于后面的一般抵押。不能理解为“一般抵押是从属于主合同的,而最高额抵押不从属”。 抵押合同的性质都是对债权债务合同的担保,只是操作方法不同,最高额的特点是在额
最高额抵押和顺位抵押一般是不冲突的。二者都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向债权人设立的抵押担保,在清偿时都会优先于普通债权,只是有额度和连续性上的差别。
最高额抵押的主债权不可以转让,但是当事人如果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额抵押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利在其债权的最高额限度内对于担保财产进行优先受偿。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之前,最高额抵押债权不得转让。
最高额抵押权是为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的担保,即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债权尚未发生,为保证将来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商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抵押人以其抵押财产在此额度内对债权作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