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刑事自诉案件审查,被告人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
刑事自诉案件审查时间为15天。审查后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对于自诉案件的审理,一般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
公诉科审查起诉期限是审查起诉的办案期限为一个月,疑难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对于需补充证据的可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限两次,重报后每次的办案期限为一个月或一个半月。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大概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法律规定的期限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审查起诉中的羁押期限一般来说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一个月。若是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满足特定情形的,可以延长二个月。
首先,简易程序案件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如果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半个月时间。 其次,如果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审查起诉中,公安机关对嫌疑人的羁押期限最长不超过五个月。羁押期限是对待侦査、起诉、审判的人犯关押的法定时限。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在侦査中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职务犯罪的案件,我国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的起诉审查期限,应当根据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刑事案件的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日,其中,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
刑事案件的追诉期限是:如果案件涉及的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是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至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是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是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限是二十年。
审查起诉案件时的羁押期限最长一般为六个月。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是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