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
卖房人毁约,要承担三种结果。 卖房人看到房价上涨后拒绝卖房,属于民事违约行为,要承担三种违约结果: 一是继续履行合同;二是采取措施补救;三是赔偿缺失。 这三种违约结果是由买房人选择的,因此,买房人可以不要卖房人返还定金,而要求对方必须继续履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存在违约情形的守约方能要求赔偿。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条件时,守约方可以选择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一并要求赔偿退房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1、不可抗力 2、卖方明示违约 3、先卖后抵押 4、一房二卖 5、隐瞒无证售房事实 6、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 7、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 8、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 9、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10、面积误差比超过3% 11、过分迟延
返迁房能否在市场上进行交易主要取决于该房的土地所有权。如果是集体土地上的返迁房,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入住居民只享有使用权和居住权,没有交易权;如果是国家在市场上拍卖后的带有商品房性质的返迁房,作为买方的居民则具有交易权。
房产买卖合同欺诈可以要求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合同予以撤销后购房者应当返还房屋,售房者应当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相关规定,遇到房屋买卖欺骗欺诈的情况,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