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加上另一方名字的,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同时,可通过协议明确确定每个人在房屋所享有的产权份额,以此确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的比例。有这样的协议,房屋的产权才可得到充分保护。
属于共同财产,但对于该房产的分配比例并不确定。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都是均等的分割,但在实务中,针对离婚财产的分割,法律规定加名字的一方有产权份额,但分割时并不一定按照每人50%的比例,因为对于分割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有协议的从协议,没
《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婚后购买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个人的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前首付由一方支付,产权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一方名下,就算婚后是由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这项房产也属于首付款支付一方所有,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前首付以及婚后房贷都是以自己的财产支付的,房产更加不会属于夫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并且,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夫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登记前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除非财产的所有人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另一方,否则,
房产证上加上对方名字,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需要分情况讨论:首先,就算房产证上本来就没有对方的名字,但是这一项房产是属于双方以共同财产购置的房产,在离婚的时候,应当将这项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如果是一方父母赠与给其中一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