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当事人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则可通过以下材料来确认劳动关系: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
退侦后证据不足可以二次退侦,二次退侦之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检察院也可以自己补充侦查,自己补充侦查之后认为证据不足的,也可以做不起诉决定。
(一)应明确取证方向。 (二)应迅速、及时地收集证据。 (三)应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 (四)应深入、细致地收集证据。 (五)调取证据时应严格遵守法定的权限。 (六)在调取证据时应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 (七)在调取证据时,应当善待当事人的合
没有签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其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法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
劳动关系的认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在于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
(一)主要原则还是“谁主张,谁举证”。 作为民事诉讼举证的重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也是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举证的原则。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的事实依据,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对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
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书证或物证,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 2.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视听资料,其形式和来源要符合法律规定。 3.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证人证言,除属于法律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证
与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件;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它实体或个人签订的文件等。
劳动仲裁证据保全,是指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利害关系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
如果食物吃出异物,收集证据的方法包括:保留好票据、产品、原产品包装、以及异物或者产品异常状态;因为食品的特性,在交涉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产品变质的情况,所以一定要拍照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