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8
破坏选举罪的成立条件一般会包括: 1、客观方面是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采用各种手段破坏选举或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2、主观方面一般是出于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和国家的选
行为人构成破坏选举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
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破坏选举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故意; (三)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 (四)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采用各种手段
依据刑法规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破坏选举罪追诉标准的规定是: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
破坏选举罪的成立条件包括: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一般是出于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 4、客观方面是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采用各种手段破坏选举或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
首先要分清楚破坏选举罪与一般破坏选举行为的界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10章对破坏选举的制裁中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 1、用暴力、威
破坏选举罪的犯罪手段,具体如下: 1、暴力手段,即对选民、代表及其工作人员采取殴打、捆绑等人身伤害手段,或者捣乱选举场所,破坏选举设施; 2、威胁手段,即以暴力伤害、破坏财产、揭露隐私、破坏名誉等威胁手段,强制破坏选民、代表及相关工作人员的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涉嫌破坏选举罪的案件,所适用的立案追诉标准如下: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
破坏选举罪的量刑标准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
破坏选举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 2、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 3、伪造选举文
破坏选举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导致选举不能正常进行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 2、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选举设备,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 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