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4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量刑标准:行为人犯此罪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司法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一)本罪属于玩忽职守罪的特别规定,凡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构成犯罪的,都应以特别法条即本罪治罪。 (二)本罪与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界限 本罪在主观上必出于过失,而后者则出于故意。如果明知某在押人员企图逃跑,但却放任不管,属于
关于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法条理解为: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主体为特殊主体,同私放在押人员罪一样,只有
我国《刑法》中对于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所规定的相关定刑处罚标准如下: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多名重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后继续犯罪,给社会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等,处3年以上10年以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是指造成多名重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后继续犯罪,给社会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等等。
最新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量刑标准: 1、司法工作人员犯此罪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司法工作人员犯此罪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新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量刑标准,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对于本罪的认定,应当基于是否属于失职行为而定,如果是故意行为,则应当从严进行判决。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刑法第400条第2款),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我国的刑法对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通常是指,由于司法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触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犯罪嫌疑人,通常会被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法律、规章、制度和司法机关对在押人员的正常管理和正常工作秩序; 2、主观方面: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4、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负
符合以下要件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一)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二)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三)客体是是国家司法法律、规章、制度和司法机关对在押人员的正常管理和正常工作秩序;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罪的量刑标准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要是指司法工作人员。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处罚标准: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