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6
债务人死亡,如果其继承人不能承担责任的,则由担保人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担责。担保人应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保证。如果继承人能承担责任的,则由继承人先以其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担责。
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有偿还责任。因为保证从其意义上说就是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负责履行,以保障债权人权利的实现。 这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就应包括债务人死亡。借款人死亡,并不等于主债务也随之消灭,保证人仍应在保证范围内对主债务承担连带
债务人逃跑不履行偿还义务的,担保人要依照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是连带担保的,借款到期之后,债务人逃跑,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还款。 如果约定一般担保的,债务人逃跑不履行偿还义务的,债权人在穷尽包括诉讼在内的一切方式后均不能清偿债务
债务人死亡担保人需要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有遗产的,应当先以债务人的遗产清偿。保证人有两种保证责任: 第一种是一般保证,对于一般保证,债权人必须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或同时一并对保证人起诉、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
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有偿还责任。 因为保证从其意义上说就是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负责履行,以保障债权人权利的实现。 这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就应包括债务人死亡。借款人死亡,并不等于主债务也随之消灭,保证人仍应在保证范围内对主债务承担连
借款人死亡担保人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要负责任的。依照我国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法订立担保合同。且担保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除法定免除情形出现外,担保责任不消除。
债务人失踪不能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担保人的责任为:需要根据约定承担其相应的担保责任。债务人失踪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
全部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自行协商在上述范围内提供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期间是: 1.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
如果是连带保证,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担保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全部的清偿责任。 如果是一般保证,只能先要求继承人在死者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再担保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担保人死亡继承人需要承担责任,前提是继承人继承了担保人的遗产。法律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担保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那么继承人则无需承担责任。
主债务人不明担保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九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
如果是连带保证,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担保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全部的清偿责任。 如果是一般保证,只能先要求继承人在死者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再担保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