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7
有奖励,举报人举报的问题经环境保护部门调查属实,被举报人的行为已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处罚的,由生态文明委(市环境保护局)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对环境保护有突出贡献或举报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除给予物质奖励外,还可以给予相应的精神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
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商业经营活动中空调器、冷却塔产生的噪声污染;营业性文化娱乐产生的场所的噪声污染由环保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如果行为人因污染环境而致人身体受到损害的,需要赔偿医疗费等费用,此外如果可以恢复生态环境的,侵权人需要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机关会委托其他人进行恢复,由侵权人承担费用。
环境污染的举证责任原则是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受污染行为与己方无关,如果不能证明的,则要承担赔偿责任。环境污染的举证责任倒置虽然规定了是污染企业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不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但是并非意外着原告自己不用承担任何举
环境污染损害责任是从以下方面认定: 1、须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环境污染行为。 2、须有客观损害事实;他人的人身权利受到损害。 3、污染环境的行为与他人人身权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环境污染按污染产生的来源分为工业环境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农业环境污染、海洋污染。其中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环境污染侵权的特点有侵害过程的间接性、复合性;主体的不平等性、不特定性;损害结果的持续性、潜伏性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夜间是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在夜间,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所指的夜间为晚十点开始到早六点之间的时间段,在该时间段内一般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同时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规定本行政区域夜间的起止时间,夜间时段长度为八小时。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应当包括修复期间生态环境损间服务功能丧失造成的损失;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