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7
环境污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厂排出的废烟、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 2、人们生活中排出的废烟、废气、噪音、脏水、垃圾; 3、交通工具(所有的燃油车辆、轮船、飞机等)排出的废气和噪音; 4、大量使用化肥、杀虫剂、除草剂等化学物质的农田
环境污染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采用了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依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受害人有损害、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对其污染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又被称作“报复性赔偿”,是指赔偿金额超出实际损害金额的赔偿。环境侵权案件中的惩罚性赔偿在司法实践中也只有个别案例,其适用范围和赔偿标准尚不明确。
环境污染侵权特点包括:主体的不平等性、不特定性。侵害过程的间接性、复合性。损害结果的持续性、潜伏性。环境污染侵权是通过“环境”这一中介物,对生存于其中的人或物等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环境污染侵权的特点: 1、主体的不平等性、不特定性。 2、侵害过程的间接性、复合性。环境侵权要经过某一“环境”介质作用于群体或不特定人的人身及公私财物。因此,环境侵权的侵害对象,更为广泛而复杂。 3、损害结果的持续性、潜伏性。
污染环境侵权的责任应当由作出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行为人进行承担。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案件中由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侵权人只要有证据证明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就可以依法不承担环境污染责任,如果侵权人不能证明的,则要依法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环境污染诉讼评估时间最长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环境污染侵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主要是赔偿因环境污染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在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中,法院一般采取客观标准,根据受害人所提供证据的客观公允情况进行判定,实践中常采用的方法: 1.按鉴定评估报告来确定。由鉴定评估机构参照一
污染造成财产的直接减少或灭失害人体健康所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必要的营养费,误工工资、奖金、交通费以及因受害人自行消除污染、排除危害而实际支付的费用。
环境污染举报投诉电话为 12369,依照相关规定一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时,可通过拨打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和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拨打电话需要向接线员说清所举报污染事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