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区别 1、无效合同是由于合同的成立要件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绝对无效的合同,这种合同不存在转化为有效的可能性; 2、可撤销的合同,其法律效力处于不确定的变化状态之中。
一般来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时效期间是一年。其起算点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由撤销权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申请撤销。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并非一定要求撤销合同,也可以要求对合同进行变更。
有下列情形合同是可以撤销: 1、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下订立的合同; 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基于恐惧在违背真实意思下订立的合同; 4、显示公平下订立的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不是适用诉讼时效,而是除斥期间。一般当事人是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有重大误解的,是九十日内;如果有胁迫行为的,是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无效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可撤销合同:因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变更或归于无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某些方面不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法律允许根据情况予
1、合同性质不同。可撤销合同一般只是欠缺“意思表示真实”的合同生效要件或严重违反公平原则;而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合同当事人主体能力方面的合同有效要件。 2、效力状态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既非无效,也非有效。其有效还是无效取决于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1、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无效合同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可撤销合同其在未被撤销前仍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期限限制不同,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如果要行使撤销权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撤销权人丧失了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手段、显示公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五种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其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5)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受损害方有权
可撤销变更合同的要件包括: 1、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可以变更或撤销合同; 2、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 3、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4、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显失公平。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需要一定条件才能生效。比如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比如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该情形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
若双方达成一致,可以协商解除;如果不能协商解除,若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条件达成的,一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若没有上述约定解除条款且没有民法典规定的法定解除情形的,如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情形的,不能单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