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处理为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组织对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人予以处罚。
证人不能出庭的情形如下: 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2、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4、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证人出庭作证要满足哪些要求 (1)公诉人、当事人或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 (2)该证人证言对案子判罪定刑有重大影响; (3)人民法院认为证人必须出庭作证的。 证人要具备哪些条件 1、证人要具备的条件是:知道案件的情况;生理上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一)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 (二)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 (三)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必须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
社会心理学研究表明,人在潜意识里有接受占优势地位者观点的倾向,这种倾向无疑会影响证人作证的真实性,因为证人根据他人观点对其亲历的具体事实进行剪裁和取舍之后,该证言已不再是对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为了保证
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所谓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下面几种: 首先,如果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效力强制性规定的,决议无效。效力强制性规定,指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效力进行直接规定,或者引致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的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形有以下几方面: 1、合同标的物已灭失; 2、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 3、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法院执行; 4、合同无效等情形。 以上情形都可能导致合同条款无法履行,即合同失去意义,必须消失,即使作出继续
抽逃出资的情形包括:1、公司资本验资后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