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话,按照以下顺序确定: 1、父母; 2、祖父母、外祖父母; 3、兄、姐;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首先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或者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对监护人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应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指定监护人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确定监护人: 1、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当然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 3、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的确定顺序如下: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父母,如果父母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的,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监护;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由配偶、父母、子女来担任。
监护人的指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申请指定监护人的方式如下: 1、指定监护人,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 2、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3、有权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
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应符合监护人的范围,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法院指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顺序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指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的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程序: (1)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 (2)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确定一事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