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二)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三)行政指导行为; (四)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五)行政机关作出
我国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赔偿的范围包括: (一)违法拘捕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违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违法掠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暴打等暴力做法或者唆使他人以暴打等暴力做法导致公民身体伤害或者丧命的; (四)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作出了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
民事诉讼范围有以下: (1)是由受民法调整的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纠纷; (2)是由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所引起的依法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理的劳动争议纠纷; (3)是法律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8类侵犯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受理事项: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等。
刑事诉讼法见证人的范围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 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 3、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
1、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的。 2、除读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
刑事诉讼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进行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辩护人的范围不包括的人有: 1.被执行缓刑的或者身上还有刑罚没有完成的人; 2.被剥夺了人身自由的人; 3.没有行为能力的人; 4.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工作的人员; 5.法院的陪审人员; 6.对于该案件来说有关系
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有: 1、当事人的近亲属,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社会团体推荐的人; 4、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