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认定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如下: 1、盗窃犯罪必须开始实施; 2、未达到犯罪既遂,即未取得对别人财产的非法控制; 3、犯罪未完成时,不非法控制别人财产是盗窃犯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
盗窃爆炸物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盗窃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犯罪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盗窃罪既有结果犯又有行为犯,对于入室盗窃行为应当认定为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入室盗窃行为,不管其是否取得财物、不管其盗窃数额,均构成盗窃罪既遂。
盗窃罪的未遂认定是,已经着手实行盗窃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盗窃未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通说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
依据刑法规定,盗窃罪作为财产犯罪,其未遂的判断一般是财物未到手,没有达到非法窃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