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企业破产后债权人讨债可以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提交相关的证据。
债权、债务消灭。 合同关系或债的关系的主体是对立的双方,当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不存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由此导致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时,称为混同。 混同是债权、债务归属于同一人的事实,无须任何意思表示,所以混同为法律事件,是债消灭的独立原因。
公司倒闭的,公司应该按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债权人要及时申报债权要回自己的债务。《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
申请破产债权时,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的,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法律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
破产企业债务应该清偿。企业按照法定的程序逐步进行,要组建清算小组进行公告清偿债权和债务。公告之后,在四十五日之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则相当于自动放弃。没有公告并且没有进行清算的,将由股东进行法律责任的承担。清算义务人没有及时地履行清算的义务
公司倒闭的,公司应该按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债权人要及时申报债权要回自己的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
公司破产后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 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公司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股东不能直接作为原告起诉主张公司的的债权。
一般来说公司宣告破产之后会进行财产的清算,大多数债权是可以通过一些渠道进行清算的; 但是如果要转让破产公司的债权是有一定风险的,因为对于这些破产公司或者企业对于债权的转让是在某方面不同于其他债权的,在法律上有一些特殊的规定。
企业申请破产后,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指定破产管理人,成立清算组,并规定破产申报时间。债权人应该在接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应该及时申报债权。无法重整和和解的,应该按照法定的顺序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分配,分配完成后,企业即可注销
没有前来申报债权的负债可能实际上并不存在。对于未申报债权的负债不予核销有助于将来核实清楚有关账目。但是由于这部分未申报债权的负债金额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已经不符合负债的定义,虽不应当在清算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负债列示,但可以考虑在报表附注中说明
企业破产债权人不同意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债务人一旦进入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依法为债务人指定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通常为律师事务所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相应的债权申报期,对相关的事项进行公示,同时需要及时通知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