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5
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的条件如下: 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 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
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取保候审由谁执行.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检察院审查起诉不需要问口供,普通刑事案件侦查权属于公安机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权属于检察院的反贪、反渎职部门。公诉部门如果认为案件事实没有查清,一般应当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律师才可以查阅案卷。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检察院想要中止审查起诉的,应该是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潜逃或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
37天。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间为3天,可适当延长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作出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经过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并且制作起诉意见书。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侦
审查起诉必须查明的内容包括:《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检察院批捕后请律师是有用的,其作用有: 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2、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3、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申请监视居住; 4、代理申诉和控告、提出辩护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