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行行政复议参加人政复议活动的当事人以及与当事人地位相似的人。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申请人(公民)的法定代理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和共同申请人、共同被申请人以及申请
行政复议当事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是指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经复议机关批准而参加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复议中止执行没有具体期限的限制,待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存在以下三种情形,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等。
《行政复议法》对于可复议事项范围的相关规定,复议范围包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的决定侵犯了自身权利或申请没有及时依法办理在内的多种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情形。
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包括申请人,即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申请人,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第三人,即除申请人外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
我国行政复议机关进行行政复议所应当遵守的原则包括: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的原则;及时处理的原则;便民的原则;以及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的原则等。行政复议机关在履职时,必须遵循上述原则。
行政案件终止调查法定情形:没有违法事实的;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公安机关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行政复议停止执行的情形有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一、行政复议听证应当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二、行政复议听证可以依申请人申请或者由政府法制机构决定举行。申请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合理的,可以决定
不能进行行政复议的行为有: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上述行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提出申诉,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