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6
起诉离婚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诉离婚。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则要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民法典》规定起诉离婚需要提供起诉状以及感情破裂的证据。原则上应当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法院在开庭前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会进行判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若是适用普通程序,则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结。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配偶在服刑,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对离婚案件行使管辖权的一般都是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
在一般情形下,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但是如果出现特殊情形,应适用特别规定,根据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在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离婚的没有离婚证。
应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居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离婚案件应由基层法院管辖,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一、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以下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不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