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3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
暴力强奸犯的认定: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同时也可以是胁迫被害女性或利用被害女性患重病、熟睡的时候进行奸淫。
暴力强奸罪中的暴力行为的认定,应当是行为人采取了殴打、捆绑等危害被害人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手段,导致被害人处于不得抗拒的状态。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罪犯罪应根据下列标准予以认定: 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犯罪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4、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或者故意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而通奸行为是指有配偶的男性或女性违背各自夫妻忠实义务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我国刑法对强奸罪中的暴力胁迫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认定:第一、暴力手段一般是指,犯罪分子直接通过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手段,危害被害妇女的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导致妇女不能抗拒;第二、胁迫手段一般是指,犯罪分子通过威胁、恫吓等手段,对被害妇
我国刑法对强奸罪中的暴力胁迫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认定:第一、暴力手段一般是指,犯罪分子直接通过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手段,危害被害妇女的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导致妇女不能抗拒;第二、胁迫手段一般是指,犯罪分子通过威胁、恫吓等手段,对被害妇
强奸罪中的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同时也可以是胁迫被害女性或利用被害女性患重病、熟睡的时候进行奸淫。
认定强奸行为成立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了妇女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2、客观上,必须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可抗拒、不知反抗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不可抗拒的状态,乘机实施奸淫; 3、主体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强奸罪除了暴力、胁迫等手段外,还有以下几种方式。偷奸:强奸处于酒醉、熟睡中或者患重病状态下的妇女。利用特殊地位强奸:利用职务权利、教养关系等情形与妇女发生性关系,视为强奸。骗奸:冒充妇女的丈夫进行强奸、利用邪教组织强奸
立法机关未将丈夫排除在犯罪主体之外,也未将丈夫列为特殊的强奸犯主体,即所谓的“婚内强奸主体”。从客体来看,强奸罪客体是指人身权利中特有的性的权利。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妇女的性权利是妇女的一种特有的人身权利。侵犯这种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