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7
根据我国法律条例规定,离婚诉讼应该向被告方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夫妻任何一方离开居住地已经超过一年以上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通常是由原告方住所的本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的,一方起诉离婚案件的,通常是由被告
起诉离婚要去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起诉离婚需要去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但是如果是对被监禁、宣告失踪等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直接在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就可以。
起诉后,如果对方是自然人则在对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和开庭;如果对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在对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和开庭;如果对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也是在对方的住所地起诉和开庭。
应该在被告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案件。但如果被告一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或被告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被监禁等情况下,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案件。
当事人起诉离婚的,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起诉离婚要去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离婚要去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由原告经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是: 1、被告不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2、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 3、被告受过劳动教育; 4、被告被监禁; 5、被告被取消城市户口。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
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法院受理后经调解无效,审理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要去居住地管辖区的人民法院起诉。先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然后起草起诉状,准备证据,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案件。如果法院受理案件,那会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接着法院排期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被告人民法院对原告提起的离婚诉讼案件具有管辖权。对于诉讼案件,我国对此的通行做法是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也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也可以到法院办理手续。 协议离婚的手续是双方自愿离婚的,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后,能确定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