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7
诉讼离婚应该去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原则上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
起诉离婚是不需要办理离婚证的,协议离婚的才有离婚证。如果想协议离婚的,需要到一方在内地的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是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办理的,则可以直接在当地办理,因为上述地区与2021年开始将开展为期两年的离婚登记跨省通办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入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
一般离婚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对于在当地影响较大的离婚案件或有其他情形,当地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相邻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诉讼法院根据下列几点确定: 一、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
原告一般去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对被告提起离婚诉讼。起诉书提供的是被告户籍所在地地址,还有联络方式。如果原告知道被告离开了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提供被告现在的住址和联系方式。法院发给被告的传票方式是邮寄送达。
一方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可以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若对方存在以下情况的,一方也可以到自己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例如:对方下落不明、宣告失踪、在国外等。
1、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的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除外。 3、夫妻一方
起诉离婚不是必须去对方户籍所在地,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都是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