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按照规定,企业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一个月,如果企业没有及时申请,员工个人也可以委托家属代办。即便是申请晚了,也不影响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的报销,员工依然可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只要是经过了正规的工伤认定程序,所产生的医疗费用,都会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申报工伤医疗费用时,申请拨付对象为单位的,工伤保险核销后的医疗费用是拨付给单位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通常情况下,工伤门诊费是可以进行报销的。劳动者在受到工伤事故的伤害之后,所在的用人单位需要在第一时间内打电话通知经办机构,或者在三天之内通过书面的形式向工伤经办机构作出报告。并且需要填写工伤职工就医诊治申请表,最后上报经办
工伤认定,只要是经过了正规的工伤认定程序,所产生的医疗费用,都会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申报工伤医疗费用时,申请拨付对象为单位的,工伤保险核销后的医疗费用是拨付给单位的。
工伤认定前用了医保报销的部分,不可以得到报销。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
国家对于工伤的员工伤报销一定的费用,并且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拿着相应的材料,到相应的机构即可报销。同时员工的工伤认定申请应该由用人单位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到有关机构进行认定。
不可以。如果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认为认定错误的,可以自行纠正。但因为人社局已经作出行政决定,工伤职工和所在单位不能撤回申请,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具体要看单位的态度,如果单位认可工伤认定的结果的话可以马上报销,如果不认可的话,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这种情况的话大概需要半年左右的时间。
工伤医疗费用一般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由用人单位进行支付,用人单位不进行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依据用人单位偿还。如果由于第三人的原因而造成了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是无法确定第三
还未得出认定结果的工伤认定申请,可以由申请人向劳动局提交撤回工伤认定的申请。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程序是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的申请而启动的,劳动局不主动进行工伤认定,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可以向劳动局撤回要求认定工伤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