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有以下两种解决方法: 1、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2、当时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中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如下: 1、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 2、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3、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的举证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机动车事故双方的举证责任是均等的;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需要赔偿的,举证责任一般由机动车一方承担。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根据这些因素进行计算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权的手段; 3、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经济状况; 5、当地的生活水平。
交通事故赔偿的调解程序: (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计算损
精神损失的赔偿: 1、从受害人的角度考虑以下因素: (1)受害人的请求。即只有受害人正式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才对此予以审理和裁判。受害人或者相关人员未提出此诉讼请求,法院当然不处理。 (2)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加害人
规定的起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时间为三年。交通事故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它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适当确定,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4、误工费:受害人固定收入×误工时间或职工年收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主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共同申请,在查明交通肇事事实及原因; 分清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有关人员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公平协商,以解决赔偿争议的活动
交通事故调解步骤如下: (一)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二)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四)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其中住院伙食补助费为30元/天×实际住院天数;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