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人身损害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
当事人应当给予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具体数额应当按照以下赔偿标准进行确定: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按受诉法院上一年人均生活费计算,计算时间计算到18岁。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的成年人,计算二十年,60岁以上的,每满一年少计算一年。
受害人与被扶养人两地分居的,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数额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年限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是其生活所需要的所有必要费用,具体包括当事人居住所需要的费用,吃饭所需要的费用,购买衣物所需要的费用,必要出行需要的费用,还有当事人其他必需品的费用。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应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 1、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于伤残等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乘以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于伤残等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
人身损害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受害人与被扶养人两地分居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年限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
首先,受害人的被扶养人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人:被扶养人是受害人生前或害人生前或致残前扶养的人;被扶养人是因受害人遭到侵害致其法定扶养权利丧失的人;被扶养人是因此享有法定扶养赔偿请求权的人。 并且,被扶养人不局限于受害人的近亲属,只要是具备以上
人身损害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